第一种是通用消费券,共安排9000万元,可在零售、餐饮、住宿、文旅、体育、娱乐等各个行业消费。
第二种是专用消费券,共安排1.8亿元,主要包括留温过年、年货、团年饭(预制菜)、文旅、汽车、家电家装、电子产品等重点领域的专用消费券,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作具体安排。
第三种是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共安排3000万元,可在受理数字人民币的各类经营单位消费。
通用消费券和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在市区范围(鹿城区、龙湾、瓯海、洞头、温州海经区、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等地)将由市一级统一发放,其余8个县、市的消费券由各地政府自行发放;专用消费券由12个县(市、区)和海经区、高新区(经开区)自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