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布提醒告诫书!事关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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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1 12: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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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价格集体约谈会,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人、20余家电动自行车品牌销售、维修企业负责人均到场,并在现场签订价格行为告诫书。会上透露,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部门将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这些不得上道路行驶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需要提前进行淘汰与置换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随着这个窗口期的临近,预计电动自行车将会迎来新一拨的置换潮、购买热,进而带动其销量的短期上扬,行业竞争也会越发激烈。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价格监管,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销售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所以召开此次集体约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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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集体约谈会内容包括强调各销售、维修相关企业和商户要自觉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虚假宣传等违反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提供电池扩容、解锁速度上限等操作服务,不得进行非法改装、加装、拼装,不得售卖电动自行车浙品码,不得销售、赠送不符合新国家标准、未取得3C认证、冒用3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劣质头盔等假冒伪劣产品,切实做到不踩法律红线、不行违法之事;强调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利益的平台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引导,及时指导帮助相关企业和商家严格执行新国家标准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销售、维修和服务行为,依法合规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真正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随后,20余家电动自行车品牌销售、维修企业现场签订了价格行为告诫书。

另外,此次会议还透露,即日起到10月28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虚假宣传等行为,以及其他违反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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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重点

违反明码标价行为

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1.不标明价格的;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哄抬价格行为

经营者是否存在哄抬价格的行为: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3.经营者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4.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价格串通行为

经营者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是否存在对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

其他违反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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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晚报全媒体看温州APP、温州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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