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的告家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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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 13: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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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港青盲 于 2021-8-3 13:42 编辑



家长朋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在此,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意见》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的育儿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时间、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

下一步,在继续深化教育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市社会事业局将完善并优化中小学校内托管延长课后服务时间、做强做优“学问通”学习服务、组织学生参与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等事宜。欢迎家长朋友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市社会事业局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监管督查,严格落实好《意见》精神。

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家长朋友积极与学校联系,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共商育人新途径,共促孩子健康成长。

最后,特温馨提示:《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希望家长朋友谨慎报名学科类培训机构,谨慎付(续)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培训,也请家长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

家长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8月2日



来源: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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