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连发9则征地公告!涉及这些项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3-31 08:5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1187 评论: 0

来源:龙港通、综合龙港资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四桥片区城东单元CD-H-06地块(二)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场站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0.1354公顷,拟征收涂厂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涂厂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松阳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1sff9s9sfrff7aapx.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一社区


085720y82hji8ji4bo8xt7.jpeg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世纪新城5-29地块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0.8869公顷,拟征收高龙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高龙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扬升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1eo6zaqmkziqapz62.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平等第一社区


085720yrttic0qxqinz48u.jpeg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象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DN-E01-01、02、03地块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0632公顷,拟征收象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象中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北至世纪大道,南至巷中街,东至龙翔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1u015qlkfo0dp59s5.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白沙第一社区


085721xick8kjufvdhwiz2.jpeg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城西单元凤江区块控规CX-2-02、1-06地块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5559公顷,拟征收凰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凰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北至世纪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1r6s9g8957rr3zgqg.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湖前第三社区


085721p3y87zehyh7e83rz.jpeg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大桥片区城市更新DQX-G-03地块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6.1684公顷,拟征收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1l60945lqzkpddy6d.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江第四社区


085721e9cp9nsofo555foy.jpeg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DQX-C-04地块(一) 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0.0505公顷,拟征收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东至江滨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2d44jxac656l5scc5.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江第四社区


085722yx6oh49f4ha9saa9.jpeg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大桥片区城市更新DQX-H-01地块(一)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0.1712公顷,拟征收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南至镇安路,西至江滨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2ro2oc3xhoov2fmv6.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江第四社区


085722kcfiz1twftgmfwo1.jpeg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大桥片区城市更新DQX-H-01地块(二)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0.943公顷,拟征收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南至斗门路,西至江滨大道,北至镇安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2j89tmmimeiq2mz9m.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江第四社区


085722c2dsez8044454eey.jpeg






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大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DQX-C-04地块(二)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7.6538公顷,拟征收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东至江滨大道,南至镇安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085722x2hs6dndgt7fog30.png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江第四社区


085722ooyr7c162lqrhoco.jpe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