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柯某某为吸食笑气等临时管制物质提供场所、工具。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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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1 09: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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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1、2026年3月5日-2026年3月9日期间,柯某豪违反临时管制规定销售相关物质。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柯某豪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龙港农商银行缴纳罚款。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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