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12月09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局发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塘北路和华侨路路口由龙港市绿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灵溪镇珊瑚苑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其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属于严重违法情开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龙港市绿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苍南农商银行各网点,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扫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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