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依家便利店经营过期化妆品被举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1-14 0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728 评论: 0

1b4c39b441423f8fa6217f9d7f10556d.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龙港市河底高路***号一层龙港市依家便利店实施检查,在现场查获超过使用期限的梵贞男士劲肤控油洁面乳等3种化妆品计7瓶。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规定查验和如实记录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等相关信息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梵贞男士劲肤控油洁面乳4瓶、夏士莲夏士莲润养免蒸焗油发膜1瓶、儒意深层修护免蒸发膜2瓶;二、处以罚款35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