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硕博人才生活补贴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生活补贴;对毕业2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给予4万元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60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48个月。生活补贴最多分四次发放,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累计达到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后,分别予以拨付生活补贴总额的25%。
申领流程:1.个人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申请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搜索“生活补贴”。2.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生活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隶属地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自动确定。
(二)就业补贴
对毕业2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以同期社保缴费基数为准)低于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按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享受月份累计不超过24个月。补贴分2期享受,申请人在同一单位每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1期补贴,每期拨付金额为补贴总额的50%,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以上生活补贴和就业补贴于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四)就业见习补贴
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见习单位,接收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对按规定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的见习单位,可给予保险费补贴,工伤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实际缴纳的见习期间工伤保险费,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20元标准据实补贴。被评为市级见习基地的,给予2万元的补助,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再追加补助2万元。
申领流程:法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申领流程: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申报。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第二年3万、第三年2万。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企业年度报告或企业完税证明,实体店照片,网店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等。
(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需提供企业年度报告或企业完税证明,实体店照片,网店店铺首页、店铺信息截图和店铺交易流水信息等。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最高2万,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要求的补贴,需提供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的,按个人实际租金20%、最高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个人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根据社保参保地选择辖区,并按照提示填报。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需提供企业年度报告或企业完税证明,实体店照片等。
(五)创业大赛奖补
对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的“奇思妙想浙江行”等各类创业大赛,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市、区)级奖金为市级标准的50%。
(六)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后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县(市、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当年奖补金额不高于该企业申报时近12个月的地方综合贡献。
(七)创业担保贷款
新创办5年以内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创办5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按“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人数×20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申领流程:借款人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个人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企业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根据提示选择辖区,在线办理申报,并按提示填报。人力社保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意见。
(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财政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1.对重点人群贷款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2.对入驻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等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日LPR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对其他企业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50%贴息。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LPR+50BP。
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的,在还清贷款本息后12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贷款贴息。按期归还、信用状况较好的借款人可多次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贷款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每次申请需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创办时间按首次申请认定时间核定,重点人群借款人按首次认定的身份核定。贷款期限不能超过营业证照的有效期。借款人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最晚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止。
申领流程:借款人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个人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企业搜索“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根据提示选择辖区,在线办理申报,并按提示填报。
创业担保贷款与贴息中的重点人群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创业补贴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首次申领补贴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在登记注册5年以内。
咨询电话:0577-5991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