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12月12日21时许,马某安在龙港市龙华街XXX号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安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龙港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瑞安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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