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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龙港市财富中心商铺专变实施欠费停电的函 龙港市委市政府,龙港市委政法委,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龙港市财富中心(商场部分)为高压专变用户,报装户名为龙港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户号:3301840194120),立户日期:2014年4月10日。该专变用户转供龙港市财富中心大小商铺约150多户。财富中心原由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电费由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全体商铺收取再统一缴纳给供电公司。 2024年10月,财富中心部分商铺业主自行成立龙港财富中心商铺业主委员会,和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产生纠纷。2024年10月开始,因原物业和后成立的委员会闹纠纷造成部分商铺业主观望不向物业缴费,龙港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拖欠部分电费。截止2025年12月3日,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计欠电费(9-11月)1222207.93元。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支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 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超过三十日,经催缴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将从2025年12月11日起对龙港市财富中心专变进行欠费停电处理,届时财富中心约150多户商铺将受影响无法正常用电。(本次停电范围不影响财富中心住宅居民户内一户一表用电) 特此函告。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港市供电公司 2025年12月3日 抄送:龙港市应急管理局,龙港市社会治理中心,龙港市委宣传统战
部,中共龙港市沿江第一社区联合委员会,龙港市泰安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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