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村民私贴“大字报”!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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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8: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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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一则行政处罚。


乐清市公安局关于拟对周某某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周某某:

本单位于2025年9月18日受理的温州市乐清市郑某某被诽谤案一案,现已查明(事实和理由):2025年9月,你因经济纠纷,在乐清市柳市镇横带桥村等地张贴“大字报”诽谤郑某某。经查郑某某属于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你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和申辩,受害人郑某某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书证材料、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你的行为已构成诽谤。公安机关将据此对你处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现因无法向你直接履行告知义务,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你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乐清市公安局

2025年11月7日


来源:乐清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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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5-11-12 13:57: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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