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声音] 浙江省永嘉县纪委检委龚剑涧书记一封公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8-31 15: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嘉兴
阅读: 15292 评论: 9
控告书

控告人:吴寿康,男,身份证号330324194707051330,住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三江街道浦东东路51号。联系号码:17681973798。

被控告人:金世炊,原永嘉县三江街道办事处书记,现永嘉县市场监管局书记。
被控告人:应旭明,原永嘉县三江街道办事处主任,现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书记。
被控告人:陈光旭,原永嘉县三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现永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被控告人:黄朝旭,原永嘉县三江街道办事处拆迁办主任。
被控告人:黄柏仁,永嘉县三江街道办事处拆迁办负责人。
被控告人:潘安静,永嘉县建美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被控告人:邹安鹏,永嘉县建美房屋征收事务有限公司驻浦东负责人。
被控告人:吴建福,原永嘉县三江街道浦东村书记。

控告请求

1. 严查被控告人及其参与违法强拆、强占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的直接责任人和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违法强拆民宅、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参与虚假诉讼、干预司法影响司法公正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指令被控告人恢复房屋原状,相关人员承担赔偿控告人住房被强拆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书面告知控告人。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在无合法职权、未出示征地批文和手续、未落实任何补偿及安置的情况下,多次欺骗威胁控告人腾空房屋。2020年8月29号,被控告人对控告人的房屋断水断电断网进行逼迁,控告人全家当晚被强制赶出家园。2020年9月2号,控告人的位于浦东村东路51号三间半房屋、浦东村东路65号南面的一间房屋及浦东村弘墩东路42号东面一间房屋被非法强拆成废墟。

此后,控告人多次与相关人员协商拆迁安置问题,但均未得到解决。2020年12月28日,控告人老房子小路东面的一间房屋又被拆为废墟,2024年9月22日,老房子再次被强拆。此外,街道方还伪造产权人“吴寿康”的签字制作虚假《产权调换安置协议》,该协议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效,案号为(2022)浙03行终359号和(2022)浙03行终360号,并明确:未经双方签字.

控告人多次向永嘉信访局、永嘉县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三江街道相关人员一直推诿。被控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规定,严重侵犯了控告人的财产权和居住权。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知法犯法,滥用职权,恳请相关领导依法审视督查,追究所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虚假诉讼的依据《刑法》307条和刑诉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控告人:吴寿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9
乱世年华 发表于 2025-9-2 06:3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追求正义的农民 发表于 2025-9-3 06:4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找街道领导不下300人次,碰到说自己已经交代了,想不到一直推诿,只要还在世都可以追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5-9-3 13:5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追求正义的农民 发表于 2025-9-5 12:0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嘉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追求正义的农民 发表于 2025-9-6 19:0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终身追责何时提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追求正义的农民 发表于 2025-9-11 21:1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追求正义的农民 发表于 2025-9-25 21:3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永嘉县三江街道权大于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追求正义的农民 发表于 2025-9-26 19:2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徇私枉法罪、民事及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或裁定失职与滥用职权罪,以及枉法仲裁罪。具体内容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在民事或行政审判中枉法裁判、在执行判决或裁定中失职或滥用职权、仲裁人员枉法仲裁的,将分别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追求正义的农民 发表于 2025-10-17 10:5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前任违法,后任替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