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林维权热线,科林观点五一期间方女士在龙港东城路一家名为“兄妹家烧”的路边排挡就餐时被一根钢管砸中脑袋。店主承认方女士的伤是店外水泥墩上的钢管被风吹倒引发,但认为是“天灾”并非人为故意伤害,最多愿意给个800多元红包了事,方女士没答应。报道播出后引发市民热议,不少听众和网友纷纷留言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往期链接:女子排档用餐遭钢管“突袭”,商家竟称是天灾!
报道播出后第二天,涉事的“兄妹家烧”的林姓店主怒气冲冲地给《科林维权热线》栏目组打来电话,指责报道失实,并对维权记者一顿情绪输出。
林店主:没有解决(问题)你把新闻报出来干嘛?报道事实不事实?.他们那么过去不肯的。 科林维权记者:那里面哪一句不是事实,您报道看了没有? 林店主:我还没看。我朋友在执法局里的,他问我你到底怎么回事?包880给他,有没有这句话?你没写。 科林维权记者:您先放下电话,报道看完之后你再给我们打电话。五分钟后,维权记者又接到了另一个自称是林先生妹妹的电话。她承认科林工作室的报道客观公正,愿意合理解决问题,希望媒体撤稿。
林女士:你们是公正的,对不起。可以撤回吗(报道)? 科林维权记者:不可以。 林女士:诚心想跟她协商的,不要讲的太严重了,我们心里都有数了。
同一天下午,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迅速通过科林工作室向公众做出情况说明,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 涉事店铺在2024年和2025年间曾两次因超出门、窗店外经营行为而 受到立案处罚。 龙港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展外摆经营,但要求保持环境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在支持和提振消费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商家占道经营行为,对涉及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
本着“定纷止争调解为民”的宗旨,6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约谈当事人林某某,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林某某当场与方女士联系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后,林某某通过微信向方女士转账1800元。目前涉事双方已和解。 至此,该起事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投诉纠纷得到了解决,但教育意义远不止此。温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沈佳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是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广大经营者对此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温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沈佳:经营者的认识还是有欠缺的。场所是谁提供的?是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设施也是经营者他置放的。从《消法》(简称)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要向消费者作出说明或者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特别指出了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是非常明确的,消费者他也是有自己的权利的,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是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沈秘书长认为该起案例不但为广大经营场所敲响了安全警钟,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面对投诉要有真诚解决问题的态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温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沈佳:商家可能对法律不太了解的。作为经营者要正视自己的问题,加强自身的法律的意识,对自己提供的场所要有这种安全的意识。因为安全是底线,底线基本的安全你都提供不了,人家怎么安心在你这里吃饭呢?消费者以后去一些场所消费的时候,也要引起警示,自己感觉有安全隐患的,你也可以向商家提出来,把自己的担忧也要跟商家及时的一个沟通。在法律的层面来讲,新闻媒体记者他也是社会监督的一员,商家应该心平气和的去解决这个问题,带着太大的情绪,对于整个的调解也是不好的。
科林工作室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投诉纠纷,我们的记者早已习惯了种种无知和非难,但还是希望这种让消费者伤身或者伤心的侵害少一点发生。报道中,商家一句轻飘飘的“风太大,属天灾”,不仅是对顾客身心伤害的二次漠视,更暴露了其法律常识的匮乏与责任意识的淡薄,报道播出后的无端指责,将气撒在帮忙调解的记者身上,更是荒谬之极,堪称无知无畏的典型。建议商家多学法,部门多引导,行业多规范,风再大,吹不散经营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气再大,大不过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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