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龙港这家游泳池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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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09: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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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1日,当事人龙港市龙和郡泳池管理有限公司人工游泳场所经营期间1项水质卫生指标游离余氯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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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4-1-28 22:07: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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