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大润发超市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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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0: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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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龙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总部)的线下门店,其在销售乳粉产品时通过大润发优鲜APP、大润发优鲜微信小程序、饿了吗、猫超1小时、TCC等线上渠道进行产品的线上销售。在线上产品销售过程中,为了宣传其经营的产品,当事人线上销售渠道页面对产品进行宣传介绍,其中在“荷兰乳牛全脂奶粉800克/罐,货号3526771”产品销售页面中发布有产品外观主图并配有醒目加粗文字“6个世纪的经典传承”,并在该行文字下方标有文字内容:“15世纪起源于荷兰进入中国30年”。综上,当事人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在产品页面发布产品主图及文字内容“6个世纪的经典传承15世纪起源于荷兰进入中国30年”,但实际“6个世纪的经典传承15世纪起源于荷兰”指的是荷斯坦乳牛起源于荷兰、起源于15世纪、拥有六个世纪的历史,并不是指“”品牌。且在该宣传页面前文均未提及荷斯坦乳牛,因此上述广告宣传内容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品牌产品15世纪起源于荷兰,已传承6个世纪,引起消费者的误解。另查明,由于在经营过程中龙港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将所有经营额划转归集至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后支付转载发布至线上销售程序的费用,具体线上程序的销售广告费用和推广费用无法查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进行产品宣传时,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品牌产品15世纪起源于荷兰,已传承6个世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的虚假广告的情形,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作处罚决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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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3-12-10 21:13: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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