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户按照规定范围规范经营,商品按照指定位置和要求摆放,做到统一整齐,严禁乱摆乱放。2.每个经营业主限定一个摊位,不得多占、抢占,不得转租转借,不得移作他用,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摊位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罚。
3.所有摊点均要确保商品质量,自觉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4.所有摊点均要注意消防、用电安全,严禁在经营场所乱搭乱建、乱扯乱挂、堆放杂物;严禁设置固定设施,严禁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招揽顾客,噪音扰民。
5.所有摊点均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至4月第一农贸市场改造完毕重新开业后,临时经营场所将进行撤除。
临时市场区域外的各街路,需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格管理,对流动经营、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经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