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通报:浙江一地新增​4例确诊,轨迹涉公交车、快餐店 | 浙江多地发布紧急提醒:这些人员请及时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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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5 10: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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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15-24时,

北仑区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轨迹公布



10月14日15-24时,宁波市北仑区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病例6、7、8、9均系病例1密切接触者,已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涉及宁波市范围内的公共场所轨迹如下:

病例6:

10月9日-13日:新碶贝碶村下底贺家51-52号、万景山西路113号、鄞州区阿育王寺、758路公交车、708路公交车、711-2路公交车

病例7:

10月9日-13日:柴桥芦江南路自建房18号、柴桥薪桥北路17号、环镇北路359号、薪桥北路211弄28号、环镇南路98号、惠百佳快餐店。

病例8:

10月9日-13日:柴桥环镇南路190号、环镇南路98号。

病例9:

10月11日-13日:柴桥穿山村新周家4号、环镇南路68号、大榭兴港路48号。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涉疫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有市外旅居史的来(返)甬人员,要通过返甬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基层组织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省内市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2检”和省外来(返)甬人员抵甬后“3天3检”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甬人员应在抵甬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落地检”。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北仑区全员核酸检测公告



10月13日,北仑区区在日常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检测阳性病例,为避免疫情风险扩散,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疫策略。经市、区疫情防控办研究,决定启动第二轮北仑区全域全员核酸检测(柴桥街道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具体公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北仑区全体市民(含外来、暂住人员)。

二、检测时间:
2022年10月15日5时至9时30分(柴桥街道:5时至7时30分)。

三、采样点设置
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最新核酸检测采样点



绍兴上虞区在高铁站口拦截发现1例阳性


2022年10月14日,接到外省电话协查,有1名核酸检测结果异常人员,乘坐G7535次列车在绍兴东站下车,接到协查信息后,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在绍兴东站将其拦截,并纳入闭环管控。

经流调确认,该阳性感染者乘坐G7535次列车于10月14日20时25分在绍兴东站下车后,经及时拦截并闭环转运至上虞人民医院路东院区,无涉及我区范围内其他场所的活动轨迹。目前,该病例已经区疾控中心复检阳性,并转运至绍兴市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涉及同车厢的在虞密接人员已全部落实管控。

请在上述同一时段内,与以上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村(居、社区)、单位报备;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愿检尽检”点接受核酸检测;配合做好流调,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使用公勺公筷等卫生习惯,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共筑免疫屏障。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台州疾控紧急提醒


10月13日,宁波市北仑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在发热门诊就诊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该病例于10月9日从省外返回北仑。10月14日0—15时,宁波市北仑区新增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均为病例1密切接触者。台州疾控紧急提醒,与以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来(返)台州人员,请速向当地防控办、村(居)、单位、酒店报备,并通过以下小程序进行申报。




金华疾控紧急提醒:

相关人员请及时报备



与宁波市北仑区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尤其是与该病例在柴桥街道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宾馆)报备;近期有宁波市北仑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暂缓来(返)金,若已来(返)金或确需来(返)金的,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宾馆)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绍兴相关人员请速报备


10月13日宁波市北仑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在发热门诊就诊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在绍人员,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及工作单位或住宿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宁波慈溪一居民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

被拘留


2022年9月初以来,罗某某一直在西藏、四川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10月11日返回宁波慈溪后,其在龙山镇居家隔离。在此期间,罗某某未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前往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慈溪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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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发布、台州发布、金华发布、绍兴发布、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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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 发表于 2022-10-15 18:24: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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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懂 发表于 2022-10-15 23:4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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