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教育局最新发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8-10 08: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阅读: 6449 评论: 0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尊敬的家长朋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中央针对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现象作出的重要部署,也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学管理和培训机构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明确: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为有效落实“双减”工作,县教育局温馨提醒如下:

要树立科学的育儿观。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能一起学习好、理解好、执行好《意见》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育儿观,理性看待孩子的成长,注重挖掘孩子的兴趣和潜质,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时间、睡眠时间,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

要慎重选报培训课程。《意见》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希望家长朋友谨慎报名学科类培训机构,谨慎付(续)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培训,也请家长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

要家校协同共促成长。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课后托管服务工作,并依托劳动实践教育、主题教育、社团活动等有效载体,全面推进立德树人工作。希望家长主动加强与学校的交流协作,共同为孩子健康成长护航。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8月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