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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被执行人认为 自己只是不配合法院腾空房屋, 未触及到法律底线, 殊不知, 拒绝腾空房屋,也是要判刑! 
今年以来,龙港法院始终保持 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 而在严厉打击的过程中, 法院对被告人归案后能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有认罪悔罪表现的,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本次判决的四起拒执罪案件中, 四被告人经法院多次催告仍拒不腾空房屋, 但考虑到在刑事立案后 四个被告人均自动履行了 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腾房义务, 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遂对其酌情从宽处罚。 6月25日,龙港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1日,法院分别判决陈某甲、陈某乙、吴某某、周某某腾空苍南县龙港镇(现为龙港市)示范工业园区某房屋201、401、501、502、303室并返还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某、周某某均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3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某、周某某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龙港法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并先后向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某、周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腾空公告,并责令四被告人收到上述文书后立即腾空涉案房屋。四被告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腾空涉案房屋,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龙港法院遂分别对陈某甲、陈某乙、吴某某、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决定。在罚款后四被告人仍拒不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龙港法院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
2021年5月27日,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某、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四位被执行人的家属自愿腾空房屋,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
法官,我们都已经腾空了房屋,履行了义务,能不能不判刑?
法院在执行阶段已多次催告你们腾空房屋,在此期间,你们仍未腾空,在刑事立案后,你们才自愿履行腾空义务,已经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龙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某、周某某拒绝迁出并腾空涉案房产,致使法院裁判内容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刑事立案后又自动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腾房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依法从轻并酌情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们真的万分后悔,没有及时了解到拒执罪的后果,以为法院可以强制腾空房屋,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可以尽早履行的义务却迟迟没有行动,今后我们一定会按时履行起应尽的法律责任,做好自己的本分!
任何规避执行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该四个案件的被告人拒不腾空房屋,致使案件执行难度增大。为了惩罚拒执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人民法院将四被告人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该四案的判决,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同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警示所有被执行人必须自觉承担法定义务,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Q:事后腾空了房屋,为什么还要获刑?
A: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比如安排年老体弱的人占房不搬、签订虚假租赁合同、改变经营主体继续使用房屋等,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都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后腾空房屋并不影响定罪,但作为其悔罪表现,在量刑上酌情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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