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关于购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服务的通知 为加强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保护力度,更好开展龙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17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27号)文件精神,特向社会购买第三方服务。 (一)拟订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温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项目保护规划;(三)做好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和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队伍的培育工作,做好本市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评审、考核工作,做好上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五)做好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调查研究和文旅融合发展的推进工作。1.做好省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度评估工作;做好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所需工作经费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执行)2.做好“非遗在社区”工作,2021年度至少建立两个“非遗在社区”示范点(所需经费另行安排)。4.大力推进“非遗在景区”、“非遗民宿”、“非遗体验基地”、“非遗传承基地”建设,本年度至少完成一个市级以上“非遗体验基地”和一个市级以上非遗传承基地的建设任务。(所需经费另行安排)5.积极组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传播(展示、展演)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所需经费另行安排)7.做好“浙江省非遗保护工作年度评估”工作的资料整理与数据上传(报)工作。8.积极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非遗传承人培训活动,出席省、市有关工作会议和工作人员的必要性培训。(培训差旅按实报销)1.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普)查,为新一轮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积累一手资料。(工作经费根据批复后的预算执行)2.做好第二批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另行安排)3.积极开展代表性传承人“八个一”服务工作,全年开展传承人走访活动不少于60人次,做好重病传承人和亡故传承人家属的慰问工作,并做好地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津补贴放发工作。(慰问费根据有关规定据实报销)4.积极开展非遗传播工作,全年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等传播活动不少于30场次(活动经费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执行)。5.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代表性传承人培训1次以上、非遗学术研讨活动1次以上(培训经费根据预算)。6.做好市(县)级体验基地、传承基地等非遗传承、传播基地的创建与认定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执行)7.及时搜集本市非遗资料,建立图、文、音像齐全、符合规范的非遗工作档案,做好代表性项目的记录工作,建立本市非遗的数据建设。(所需经费根据审批后的预算执行)8.建立龙港市非遗人才专家库;逐步起草和审定龙港市非遗系列评审办法、考核办法文件,建立非遗工作规范规。9.负责沟通上下级工作,及时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2.在本通知发出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拥有专业的项目运营服务团队,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有非遗保护工作经历,熟悉非遗保护工作具有专业业务能力。团队成员3人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团队负责人年龄50周岁以下。 采用公开比价的方式,综合评价各团队给出的服务方案,最终确定外包服务团队。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6月25日17:00前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将报名表发送至QQ邮箱(731925663@qq.com)或递交至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文化旅游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0577-68580131、13325772277 地址:龙港市行政中心6号楼2楼201办公室 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2021年6月11日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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