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由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温州检验处原处长吕文葵、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温州检验处原副处长甘勇受贿案,在洞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文葵、甘勇利用担任原温州渔检处正、副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各计人民币10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文葵、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吕文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甘勇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洞头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并依法当庭对被告人吕文葵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