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专项整治。即日起,全市域道路上禁止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确需代步的下肢残疾人可置换残疾人专用机动轮椅车。开展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非法营运、闯禁的,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无号牌拼装车(俗称残疾车)残疾人闹事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联合党委、社区、残疾人主管部门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教育稳控工作(外县市的由市委市府办协调处置),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二)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专项整治。5月28日起,对市区牌号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予以回购淘汰,或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实现人力客运三轮车主再就业。政府回购完毕前,在重点道路实行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禁行,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含微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禁行驶的由公安交警、综合执法部门进行严管。未经政府许可备案的“微的”(含湖前、江山等地“微的”)不得进入主城区(龙金大道和世纪大道至鳌江流域合围的城区)。
(三)机动货运三轮车专项整治。即日起,禁止企业、商家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保洁、快递、工程抢修等车辆除外)实行重点道路在重点时段禁行(7时-19时),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对货运三轮车的外观、车型进行规范;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对产业转移和市场外移;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他机动货运三轮车无牌无证、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
(四)二轮电动车(含二轮摩托车)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超标电动车及其遮阳伞等非法附属配件生产、销售的源头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快递外卖企业从业人员及电动车管理;加强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未戴安全头盔等显见性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禁止无牌无证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综合执法部门取缔共享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