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龙过年丨龙港市稳岗留位新居民积分制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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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6 09: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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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稳岗留位新居民积分制奖励实施细则
1.春节期间(2021年2月1日至28日,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七)留龙港过年,持有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在册的,且户籍为温州市以外的新居民享受积分奖励。

2.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奖励积分为5分,经本人申请,纳入龙港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范围。

3.积分申请需要暂住登记地社区或所就业单位出具春节期间(2021年2月1日至28日,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七)留龙港过年证明。

4.积分申请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15日,到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5.市公安局将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公安局申请核查,市公安局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完成核查工作。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6.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并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获积分归零,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 
  
7.本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龙港市公安局

编辑/林细仲 审核/李甫仓

监制/汤秋黎 薛毓训

总监制/叶俊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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