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较长, 建议在wifi环境下观看 日前,龙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酒后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5月15日凌晨4时30分左右,王某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王甲坐副驾驶位置,沿龙港市南城路自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龙港市龙翔路与南城路路口时,碰撞前方同向一辆临时停放在车道中间位置的重型自卸货车,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及王甲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龙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虞王:因为他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逃逸,致人死亡,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他进行吊销驾驶证,并采取终生禁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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