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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事人实施了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超量开药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46932.4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0577.7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决定:1、:处罚款人民币捌万零伍佰柒拾柒元柒角整(¥80577.7)。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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