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开始
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看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浙江发文,进一步规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 为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详情)。《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前入伍的,退役时可按安置地原政策执行。
浙江接收的当年度退役义务兵,服役不满十二年的退役军士,符合安排工作条件但选择自主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退役军士、义务兵,按规定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大中型水库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水库库区是水库有效发挥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的物理空间,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切实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省水利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的意见》(点击查看详情),自2026年8月1日施行。
《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库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方案编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将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全面精准掌握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分布情况。
为打破“先有成果后转化”惯性思维,一体化推进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推动“尖兵”“领雁”项目“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点击查看详情),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
《若干举措》包括12条具体举措,从需求凝练、成果过程管控、验收评价、成果转化跟踪服务等四个方面制定了具体举措。
自2026年8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再次下调(点击查看详情)。
调整后的标准为: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成人旅客收取7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成人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相较于调整前分别降低了30元和10元。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和资助政策;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8月1日起施行,明确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需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要求社会团体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明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须经批准并实施项目清单管理,严格审批、总量控制;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只能设立一个评比表彰项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规定医药代表应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医药代表不得存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给予回扣或变相利益等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8月1日起施行,新增12类有害化学因素(如甲苯、溴丙烷、铟及其化合物等)、3类粉尘因素及低温、激光等物理因素的健康监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提出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单位应当建立特殊货物、物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特殊货物、物品生产、销售、使用记录,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