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再发7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事关这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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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12-01号


因龙港市四桥片区城市更新DC-B-06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黄家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73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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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12-02号


因龙港市四桥片区城市更新DC-B-06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浦后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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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12-03号


因龙港市四桥片区城市更新DC-B-06地块(一)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瓦窑头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8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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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13-01号


因龙港市四桥片区城市更新DC-B-06地块(二)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黄家蓬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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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5]13-02号


因龙港市四桥片区城市更新DC-B-06地块(二)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浦后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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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6]8-01号


因龙港市印艺小镇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象南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992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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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龙征地告[2026]8-02号


因龙港市印艺小镇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龙平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4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开始之日起至本公告期满之日止。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勘测定界表.pdf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pdf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pdf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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