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5年12月3日下午,龙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龙港市海城北路的龙港市某某机械配件加工厂使用电焊设备进行焊接作业。经现场核查,现场作业人员缪某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限为2015年11月28日至2021年11月28日,持证期间未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和换证,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未重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仍继续从事焊接与热切割的特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经调查,该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2026年2月14日,龙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对该加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