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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宗地坐落:龙港新城中央商务区,世纪大道及规划河流南侧、文晖路西侧、规划道路东侧、东塘路北侧。 (二)地块范围: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温州市诚南测绘有限公司2026年6月22日绘制的《龙港市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ZY-2-05a地块土地供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面积:总用地面积60482.49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60482.49平方米(约合90.72亩)。 (四)出让宗地的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六)土地开发程度:场地平整达到自然现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临时三通”。 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规划指标要求 (一)容积率:≤1.6且≥1.4; (二)建筑密度:≤30%; (三)建筑高度:≤80米; (四)绿地率:≥35%; (五)地上建筑总面积:≤96771.98平方米且≥84675.48平方米,其中商业设施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 开发利用要求 (一)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与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龙[2026]规划条件58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高层建筑参照高品质住宅要求:(1)地块停车配建按地上和地下空间有实际使用功能且有停车需求的建筑面积计算。(2)按未来社区要求,可设置住宅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小区景观亭廊以及开放式风雨连廊。每套住宅的空中花园绿化阳台宜适度集中布置,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窗)的20%,进深应不大于2.4米,其绿化部分不小于空中花园面积的50%(应在平面图中明确标识),覆土厚度不小于0.3米,满足上述要求时该空中花园绿化阳台不计入住宅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小区景观绿化亭廊、开放式风雨连廊等公共开敞空间不计入容积率。(3)套型面积大于140平方米的复式住宅,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大于4.2米且不大于6.4米时,且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的,单倍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4)住宅层高不小于3.15米,楼板的厚度不小于0.15米,并实施楼板一体化浇筑。 (三)开工及竣工要求:该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四)期限届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并交回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收回并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五)其他要求。 地块内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公配设施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含联合竞买)。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联合竞买的竞买各方均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 (三)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如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四)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再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签订;出让人也可根据出让结果,直接与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价款及增价幅度。 本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 30014 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 6003 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100 万元或其整数倍。本地块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应按规定另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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