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涉及龙港超市、副食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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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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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通、综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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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八期)

现将2026年2、3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龙港市全益众超市销售的砂糖桔,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苯醚甲环唑结果为0.31mg/kg(标准要求为≤0.2mg/kg);三唑磷结果为0.33mg/kg(标准要求为≤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602173。


(二)龙港市全益众超市销售的老姜,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吡虫啉结果为2.82mg/kg(标准要求为≤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602172。

(三)龙港市友爱副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壳鸡蛋,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多西环素结果为76.0mg/kg(标准要求为≤10µg/kg)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602177。

(四)龙港市西排农贸市场陈爱连销售的黑鱼,样品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测,其中恩诺沙星结果为324mg/kg(标准要求为≤100µg/kg)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DBJ26330300320130389。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龙港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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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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