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无主船舶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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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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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无主船舶的处置公告

2026年5月13日-5月31日,龙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巡查扣押无船名号玻璃钢船舶贰艘,泡沫船舶伍艘,共柒艘。根据调查,该渔业船舶无船名号、无船籍港登记证书、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因无法联系相关权利人(所有权人、经营人及其他权利人),我单位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保存。

请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龙港市农业农村局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逾期未接受调查的,我单位将依法对上述船舶进行处置。

联系地址:龙港市海防联勤中心2楼渔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7-59955505

特此公告。


附件1:5月13日扣押.docx

附件2:5月15日扣押两艘.docx

附件3:5月17日扣押两艘玻璃钢.docx

附件4:5月19日扣押一艘泡沫船.docx

附件5:5月30日扣押一艘泡沫船.docx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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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扣押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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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扣押两艘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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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扣押两艘玻璃钢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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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扣押一艘泡沫船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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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扣押一艘泡沫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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