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狼族纹身店停业整顿并处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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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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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已经取得《营业执照》,执照在有效期内,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中查询,涉案两款产品均无相关批准文号、注册证号等信息。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始终无法提供上述被扣押产品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合法购进记录、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抽样当日TKTX(EXP202511)已超过使用期限。经当事人陈述,上述产品系2024年6月15日从他人处购买,TKTX过期后并未经营使用。经查实,上述产品为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共购进PEOAEGIS 50盒,TKTX为赠品,数量为10盒,购进金额共300元,当事人没有索取合法购进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将购买的涉案PROAEGIS用于纹身等服务,起到局部麻醉舒缓止痛的功效。2026年2月25日涉案的两款产品经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均检出利多卡因成分。我局于2026年3月10日委托深圳市英联翻译有限公司翻译,涉案产品PROAEGIS与TKTX译文为:PROAEGIS局部麻醉育剂”39%”、“10g”、“深层麻醉”、“麻醉效力增强39%仅供外用”、“利多卡因5%,丙胺卡因5%,肾上腺素1%”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PROAEGIS与TKTX的注册、备案信息。涉案的PROAEGIS、TKTX未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抽样当日TKTX(EXP202511)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未使用与销售。截至检查当日,上述PROAEGIS已使用了3盒,使用时未单独收取费用,相关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已销售7盒,共收取400元,抽检了4盒,扣押了11盒,其余35盒尚未使用已自行丢弃。故本案违法所得为400元,涉案金额为3429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之规定。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药品、经营超过有限期的药品及经营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属于自然的一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决定仅对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销售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药品,或者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药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药品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之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被扣押的药品共11盒;二、没收违法所得400元;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四、综上罚没款共计504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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