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5.3万元!龙港市大店村卫生室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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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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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事人龙港市大店村卫生室存在串换项目、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结算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91568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53567.28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决定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伍佰陆拾柒元贰角捌分整(¥53567.28)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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