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书
被举报人:刘方,桥头镇人民政府网监、纪委、驻村干部。
控告人:郑庆雷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桥西北路81号
联系电话:13626527791
郑庆雷与刘方、网监、纪委人员、叶佰辉沟通网络相关事宜时,刘方身为公职人员,当众恶意辱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之规定,知法犯法,丧失公职人员职业操守。叶佰辉在场却未予制止,履职严重缺位。
郑重诉求:依规取消刘方驻村干部资格,调离相关岗位;恳请纪委监委深入调查,维护法律尊严与群众权益。
此致:
永嘉县纪委监察委员会:
谨呈:
控告人:郑庆雷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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