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县纪委监委室主任邹益平一封公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131 评论: 3
控告书

被举报人:刘方,桥头镇人民政府网监、纪委、驻村干部。
控告人:郑庆雷
地址: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桥西北路81号
联系电话:13626527791

郑庆雷与刘方、网监、纪委人员、叶佰辉沟通网络相关事宜时,刘方身为公职人员,当众恶意辱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之规定,知法犯法,丧失公职人员职业操守。叶佰辉在场却未予制止,履职严重缺位。

郑重诉求:依规取消刘方驻村干部资格,调离相关岗位;恳请纪委监委深入调查,维护法律尊严与群众权益。

此致:
永嘉县纪委监察委员会:
谨呈:
控告人:郑庆雷
2026年5月2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3
乱世年华 发表于 昨天 19: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乱世年华 发表于 昨天 2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工作作风粗暴,言行举止严重不符合驻村干部、公职人员的身份要求,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不良影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乱世年华 发表于 昨天 2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实话实说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