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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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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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管理,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一起来看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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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根据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结合“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公办学位”等要求,合理制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经申请,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批设的规模、现有办学条件和生源数量等情况核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二、明确入学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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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入学资格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等。


三、合理设定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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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民办学校继续严格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市局批设的民办学校与上一年实施的招生范围保持一致。由“公参民”学校转制过来的公办学校,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在未划定学(片)区前可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四、规范执行招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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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和录取要求,确保招生工作透明有序。公办、民办学校报名在统一时间、统一平台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的,填报数不超过2所(不得跨县域兼报),具体学校数和录取细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填报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民办学校的,填报数为1所。相关报名信息经审核验证后将不予更改。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在核准范围内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依次经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补招录取方式不变。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缴费后,因放弃而空余的学位不再补录。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按招生服务区招生入园。


五、严控特定类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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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等类别学校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按审批方案实施招生。经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省级审核报备制度。经批准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程参与特定类型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中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文化科目测试或参考使用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证明及竞赛成绩。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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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继续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供给,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读尽读;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入学(园)优待对象,按国家、省、市明确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统筹落实、依法依规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七、优化便民教育服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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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入学(园)流程、精简证明材料。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推动教育入学“一件事”高效办理。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服务举措。在符合入学、转学条件前提下,为多孩家庭(指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其中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且通过户口簿证明其亲属关系,下同)提供“长幼随学”教育服务。在不出现大班额前提下,积极推行学前教育“长幼随园”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园)”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


八、严禁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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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减免学费”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择校费”“意向金”,严禁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小初衔接班”“体验营”等名义开展特殊招生或提前实施教学等。严禁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人为劝退学生。严格落实《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九、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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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招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招生政策和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的各类违规行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开展全覆盖的排查。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将予以追责。完善入学预警机制,要科学做好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网络化、信息化技术优势,进一步优化包括入学报名、信息核验、招生录取、均衡编班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各项程序的高效开展;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咨询方式等,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及时公布并畅通招生咨询和违规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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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义务教育招生

服务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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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基教处

编辑:薛敏

责编:张丽安

审核:杨庆棉、陈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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