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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龙港市吉甲工艺礼品厂于2026年1月2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迎港路*号实施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其他。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零柒佰叁拾柒元柒角(¥360,737.70)。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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