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元!浙江乾鑫环保科技公司违反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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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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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有限浙江乾鑫环保科技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实施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款至指定银行账户。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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