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言论自由还有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682 评论: 2
本帖最后由 龙港青盲 于 2026-5-15 11:31 编辑

      龙港青盲这网名用了很多年了,在龙港论坛,龙港贴吧,以及温州703804论坛都有我的帖子,经常会发些龙港及周边新闻,民生问题和生活趣事,难道只报喜不报忧吗?哪个城市可以做到吗,有时发了本地新闻后经常会接到自称我是某某单位用手机号码打来的电话要求删帖什么的,什么所,什么局的,什么 大队长了,虽然不痛不痒的事情,不影响社会,不违法的情况下,感觉没必要。多关注龙港民生问题才是政府单位应该做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指公民通过口头、书面、网络、艺术创作等多种形式,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不仅包括日常说话的权利,也涵盖新闻报道、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批评建议等广义表达形式。


但自由有边界,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时,必须遵守以下限制: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名誉权、隐私权;

不得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不得进行侮辱、诽谤、煽动暴力或歧视性言论。


例如,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他人照片并配以不当言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法院可判决行为人公开道歉三天。 




龙港论坛APP,龙港论坛网,民生热线版块,大事.小事.龙港事.事事关心.你说.我说.大家说.以贴近市民生活,服务基层百姓,反映民生民情,为龙港市民营造一个优良的舆论  和生活环境为宗旨。联系微信WZLG20015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2
林元意 发表于 4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支持你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易哥 发表于 25 分钟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龙港小地方,格局这么小了吗,如果是务实的领导会接收群众的反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