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6万元!平阳兰兰保健公司为吸引老年顾客,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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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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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至4月,平阳兰兰保健服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路*号开展保健产品经营活动。为吸引老年顾客,当事人发放含有保健垫虚假功效内容的宣传单,并且在其经营场所内虚假宣传其销售保健垫的功效。当事人制作宣传单的费用共计161元,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未产生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60483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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