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事关伏季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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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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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发布相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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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严格规范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切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及农业农村部关于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就要求浙江籍渔船按期返回船籍港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休渔对象


凡浙江籍海洋捕捞渔船(含捕捞辅助船),除钓具作业渔船和经批准实施专项捕捞的渔船外,均须按照本通告要求,按期返回船籍港休渔。


二、休渔要求


所有应休渔船必须在2026年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落实“船回港、人上岸、网入库”控要求。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回港渔船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休渔渔船档案。


凡在异地作业或停泊的浙江籍渔船,船东(船长)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组织返航,确保按期返回船籍港返航途中须严格遵守航行安全规定,保持通讯畅通,主动避让商船航路,服从渔业主管部门指挥调度。


三、法律责任


对未按期返回船籍港休渔及违反休渔规定擅自离港出海从事非法捕捞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各涉海涉渔乡镇(街道)、渔业村(公司)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将本通告告知所辖渔船船东(船长),督促渔船按时返港休渔。


广大渔民群众应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主动配合做好休渔管理工作,共同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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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为养,生生不息

东海海域即将进入

长达4个半月的伏季休渔期

届时

让我们一起暂别深海鲜味

滋养蔚蓝海洋

愿海阔鱼盈,岁岁丰收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编辑 一审/余力文

二审/王木记 范呈祥
三审/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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