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积金新政落地,龙港同步实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30 评论: 0

今天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迎来全面优化升级

龙港住房公积金同步实施新政


01


放宽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发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消费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提取额度为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36个月内已还本息金额,在该期限内已发生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的,最高提取额度应为该期限内尚未提取的已还本息金额(该政策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之前的不再追溯。)





解读:

本条政策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原12个月放宽至36个月,通过延长提取窗口期,提高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机动性。此外,原政策规定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之日至申请之日已还本息金额,新政策将最高提取额度调整为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36个月内尚未提取的已还金额部分,加大了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


02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契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家庭名下自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在缴纳契税的36个月以内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套住房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总额(该政策实施之日起产生的契税予以提取,之前的不再追溯。)





解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为新增的提取情形,本条政策旨在加大对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

例:


缴存职工A于2026年3月份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了契税3万元,契税完税凭证开具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由于契税缴纳时间在该政策出台前,缴存职工A无法凭借该张契税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B家庭于2026年6月份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了契税5万元,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若缴存职工B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了住房公积金3万元,其配偶于2029年6月10日前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万元。



03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产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凭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发票,在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6个月以内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套住房每人仅限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该政策实施之日起产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予以提取,之前的不再追溯。)





解读: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新增的提取情形,本条政策旨在加大对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例:


缴存职工A于2026年3月份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开具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由于缴纳凭证时间在该政策出台前,缴存职工A无法凭借该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B家庭于2026年6月份因购买自住住房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开具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若缴存职工B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提取了住房公积金2万元,其配偶于2029年6月10日前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万元。



04


推出无房租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缴存职工可以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不动产查询证明,就近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无房租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的相应金额,提取到缴存职工指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





解读:

为进一步简化无房租赁提取流程,提高办事服务体验,减轻职工租房资金压力,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温安居落户,推出按月无房提取签约业务。缴存职工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签约业务后,每月将根据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的最高额度,将相应金额提取到签约时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内。该业务签约后于次月生效,每月提取到账时间为每月15日前,具体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为准。


05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12个月内,因无房租赁、购房、偿还住房消费贷款、支付首付款、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消费原因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优化,借款人若在贷款申请(含当月)近12个月内,申请过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的,申请贷款时将相应提取金额加回至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进行贷款额度计算。


例:


缴存职工A(单身)于2026年1月份提取公积金4.8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2026年5月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新政实施前,缴存职工A申请贷款时其公积金账户近一年的月平均余额仅为3万元,公积金可贷额度为45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3万元×15倍=45万元)。新政实施后,缴存职工A重新计算后的近一年余额平均余额为5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75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5万元×15倍=75万元),相较该政策实施前提高了30万元。



180411yzvkjcc7jzija7cn.gif

以上政策自2026年4月27日正式实施,其中放宽提取时间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自实施之日执行,不再往前追溯。以上政策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温州发布、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

编辑 一审/余力文

二审/王木记 范呈祥
三审/李甫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