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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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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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杨仓: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港农(渔业)罚决〔2025〕第022 号),对你(单位)未依法履行相关违法事项作出行政处罚。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龙港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港农(渔业)罚决〔2025〕第022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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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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