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涉及龙港超市、大酒店、水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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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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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港通、综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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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四期)


现将2026年1、2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龙港市佰乐超市销售的香蕉,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噻虫嗪结果为0.057mg/kg(标准要求为≤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600722。

(二)龙港市佰乐超市销售的小台芒,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吡唑醚菌酯结果为0.17mg/kg(标准要求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600721。

(三)龙港市嘉富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木瓜,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噻虫胺结果为0.016mg/kg(标准要求为≤0.01mg/kg);噻虫嗪结果为0.023mg/kg(标准要求为≤0.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600822。

(四)龙港市又丰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样品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结果为0.229g/kg(标准要求为≤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601928。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龙港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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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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