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27万辆 7月1日起不戴头盔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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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09: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3590 评论: 3
     近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另外,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条例》还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针对广大群众关心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悉,截止目前,我县已登记或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27万辆。自2019年7月我县开展“四小车”整治以来,头盔佩戴率从20%提高到80%,二轮电动车事故死亡率降低47%。据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全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度和配合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努力让事故数呈“断崖式”下降,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苍南新闻网 记者 黄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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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我们不年轻 发表于 2020-5-28 10: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不戴关盔的还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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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 发表于 2020-5-29 00: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头盔买不起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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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净康 发表于 2020-5-29 08:0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惩罚力度太小,还有应该让他们考取驾照,和小车一样,违法违章就扣分罚款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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