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秋季中小学转学申请及办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符合我市转入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注:一年级、七年级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
申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施教区房产(已取得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的;
2.具有龙港市户籍的;
3.随迁子女本人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可报名新居民子女学校。
2025年8月21日-23日
我市招生有余额的学校均为登记点,请根据户籍地址、不动产所在地、居住证地址到对应施教区学校进行登记。
户口本、不动产权证、出生证明、《浙江省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学生信息表(盖原学校公章)等。
根据《2025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校空缺名额,转学对象户籍落户时间、监护人所购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转学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