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1年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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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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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郭婷婷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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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意见》明确,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意见》提出,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意见》要求,各省要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来源/龙港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新华社

编辑 一审/刘艳艳

二审/王木记 范呈祥
三审/李甫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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