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辖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截至2024年末参保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4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4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计算方式二:202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其中,2024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4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金融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2017)规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中门类代码为J(金融业),大类行业代码为66(货币金融服务)、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业)的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企业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企业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企业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企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需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劳务派遣企业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企业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已共享的无需上传);
企业2024年(税款属期)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
《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
中小微金融企业认定材料(非必要)。
线上申报。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用户账号,搜索“稳岗返还”或“稳岗补贴”,按参保辖区选择申报。
线下申报。到各经办机构窗口受理。
2025年12月31日截止。
企业申报后,经办机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龙港市
政务客厅一楼失业就业5号窗口
0577-686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