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月月初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泰安地下商业街B***-B***室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1、责令关闭;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万柒仟陆佰贰拾伍元整(6762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