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在全国首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简称社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率先将农民群体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探索形成城乡一体住房公积金保障新模式。

首创农民专属公积金制度,将全市23万社员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按照“按需、自愿”原则,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员,在经济收入相对稳定、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均可自愿建缴公积金。目前共10318名社员参加建缴,社员公积金归集余额达2127.46万元,累计发放贷款85笔2757.4万元,提取3183人次600.97万元。
社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按不低于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0%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和贷款额度(最低30万元)。市财政对缴存社员给予每月1%的缴存贴息,对无房户、低收入农户社员额外提供个人月缴存额50%、最高每人150元的财政补助。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收入中提取资金用于成员缴存补助。

将社员公积金统一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规定社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以购买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承诺将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优先用于偿还贷款。从年度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建立专项保障基金,同时将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部分纳入保障资金池,确保制度长期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