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5月9日
由市社会事业局另行通告
父母一方持有效居住证,并符合积分入学适龄学生。
(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年龄应符合当年入学范围,已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一阶段
报名:进入“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左上角定位到龙港市—应用专区选择“积分入学”。
第二阶段
根据积分排名,填报志愿。具体文件及学校校园指标分配由市社会事业局另行通知。
截至5月9日,新市民可根据积分指标申请积分,5月9日后申请的积分不纳入本次积分入学。特注:龙城众队有效志愿者次数结算至4月13日,后续志愿者服务积分不纳入本次积分入学。
全部积分申请审核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积分。公示期间内,新市民若对积分有异议,可以向龙港市公安局申请复核。
①申请人积分以公示日公示的积分为准。
②按照申请人总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新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按个人填报先后顺序依次匹配。新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③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共性分高低进行排名;共性分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名。(登记年限、先后以系统记录为准)
④依据入学申请人适用的积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父母同时满足申请条件的,请使用积分高的一方申请。
⑤被录取后选择放弃入学的新市民今年在本市不再享受积分入学待遇。
⑥积分细则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⑦志愿录取规则由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城东派出所:0577-59865315
城西派出所:0577-68086507
城南派出所:0577-68680289
城北派出所:0577-68680368
城中派出所:0577-68601502
市公安局:0577-68661167
市社会事业局:0577-59911865